预算管理

(一)改造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与农户签订书面改造协议,履行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责任,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新桥农场、张家畔街道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县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巡查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质量安全达到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新桥农场、张家畔街道办要规范农村建房,加强新建农房风貌管理,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协调统一的建筑风格。同时开展室内及院落整治,改变室内及院落脏乱差现象,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新桥农场、张家畔街道办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改对象信息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强化补助资金监管。2023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及时拨付,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对自建有困难的农户,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可由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工队进行统一新建或维修,验收合格后可将补助资金按照协议方式支付给施工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专款专用;改造建设及资金补助兑付情况在镇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