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车用液化天然气氦气提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标题: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车用液化天然气氦气提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
联系电话:0912-4614472 | ||||||
传 真:0912-4612741 | ||||||
通讯地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项目管理室 | ||||||
邮 编:7185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 万吨车用液化天然气氦气提取技改项目 |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杨桥畔镇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迎宾大道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场地内 | 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 | 榆林市优悦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利用厂区现有二期项目产生的BOG尾气在现有厂区内新增一条液化天然气提取氦气生产线。项目以厂区现有LNG储罐产生的闪蒸气(即BOG尾气)为原料提取高纯氦气,产品为纯度达99.999%的氦气,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立方米氦气。 | (1)废气 本项目粗氦提取单元产生的富甲烷解析气尾气进入现有厂区燃料气系统作为燃料气使用;粗氦提取单元分离出的氮气和氦气精制单元产生的吹扫氮气、微量杂质气体通过提氦装置区新建的3.5m就地引高放空管直接放空。 (2)废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氢冷凝水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扫,不外排。 (3)噪声 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废由厂家替换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