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南环路祥和加油站旁边。
时间:2023年1月20日。
车牌号:陕KJS926,损坏绿篱内侧柏长8米,宽1.5米。
依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城镇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损毁的,由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赔偿。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权属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肇事司机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 第三十四条内容,个人依法赔偿5334.77元。
主办:靖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912-4643100)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建设管理: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电话:0912-4848111 4848222) 邮件:4643100@163.com 办公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县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版权所有: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2606号 网站标识码:6108240004 陕公安网备 61082402000113号
主办:靖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县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2606号
陕公安网备 610824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