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2—4614472(项目管理室)
传真电话:0912--4612741
通讯地址:靖边县人民路41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榆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物流仓储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23 | |
2 | 关于陕西榆靖物流有限公司精准配煤建设项目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23 | |
3 | 关于陕西榆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靖边县物流园区物流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