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2〕13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陕西鲁能靖边风电一期47.5WM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坑镇四十里铺村,席麻湾镇塘坝渠村、东高峁村、广阳湾村、大沟村,拟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共计3.192

公顷,其中农用地3.1227公顷(耕地1.4279公顷、园地0.32公顷、林地0.7476公顷、草地0.6272公顷)、建设用地0.0693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9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五、地块二十、地块二十一、地块二十三、地块二十四、地块二十五、地块二十六、地块二十七、地块三十共计0.48公顷,位于四十里铺村;地块四、地块六、地块七、地块八、地块九、地块十、地块十一、地块十二、地块十三、地块十四、地块十五、地块十六、地块十七、地块十八共计0.56公顷,位于塘坝渠村;地块二十八、地块二十九、地块三十一、地块三十二、地块三十三、地块三十四、地块三十五、地块三十六、地块三十七、地块三十八共计0.4公顷,位于东高峁村;地块十九共计0.04公顷,位于广阳湾村;地块二十二和升压站共计1.712公顷,位于大沟村。四至范围均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陕西鲁能靖边风电一期47.5WM工程》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执行,标准为每亩1.5万元至5.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19〕53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精神,由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所属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镇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