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审核审查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建设规划政策并负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动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全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岗位设置包括:

1、行政综合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意识形态、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一般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战略。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岗。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价评估、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岗。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标准、价格体系、定级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动态监管、信用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依法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承担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4、国土空间规划岗。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实施“多规合一”。负责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许可等。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报备和监督管理。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5、耕保生态修复岗。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修复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项目报备和组织验收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承担需报中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工作。承担全县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工作。

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岗。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审核和管理全县地理数据、测绘资质、地图审查。负责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及测绘行为监督等工作。

7、地质矿产开发管理岗。科学合理利用全县矿产资源,参与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和地质勘查项目,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核实及压覆矿产资源等业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等自然资源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人为活动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联系地址:靖边县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15楼,电话(传真):0912-4621322,通讯地址:靖边县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收发室,邮政编码:7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