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2〕30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市批准,同意靖边县人民政府征收杨桥畔镇杨二村等有关村组2.1013公顷集体土地。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靖边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示意图(单位:m)

三、被征收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杨桥畔镇杨二村等有关村组,征收村集体土地2.1013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面积(公顷)

费用标准

草地

1.2622

22.5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8391

18.75万元/公顷

五、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安置说明

(一)被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

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28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股

2022年5月29日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修、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