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兰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190040

  因权利人李志兰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丢失,现申请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逾期将准予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号

不动产坐落

1

靖国用(2008)第200号

李志兰

不动产登记证书

卫校东侧

  靖边县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