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郝飞行、刘引娥声明不动产权属证明、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2055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证明逾期将准予作废不予补办;证书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15396

郝飞行

不动产权证明

靖边县河东教堂巷东侧文化路南侧东城花园1幢1单元1004室

1

017550

刘引娥

不动产权证书

张家畔镇家属楼5幢民生路1单元102室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