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2055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证明逾期将准予作废不予补办;证书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015396 | 郝飞行 | 不动产权证明 | 靖边县河东教堂巷东侧文化路南侧东城花园1幢1单元1004室 |
1 | 017550 | 刘引娥 | 不动产权证书 | 张家畔镇家属楼5幢民生路1单元102室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