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刘秀琴、刘兴斌、殷双宁声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2059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8月15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不予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14794

刘秀琴

不动产权证明

河东二完小北侧

2

000057

刘兴斌

不动产权证明

靖边县人民路与长城路西北角阳光大厦1幢705房

3

000944

殷双宁

不动产权证明

靖边县人民路与长城路西北角阳光大厦1幢1203房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