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玉芳办理不动产登记四邻拒绝指界确认的公告

编号:G--2022009

东方大厦你属贾玉芳宗地西邻宗地使用权人,根据《地籍调查规程》需东方大厦指界确认,东方大厦拒绝指界我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决定:1、由贾玉芳承诺该宗地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如有虚假或因东方大厦未指界确认造成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贾玉芳承担;2、我局将在靖边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如在公告期内未提交异议材料,我单位将以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对该宗地使用权予以登记。

特此告知!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