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姜鹏程声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2061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8月19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不予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05100

靖土地证号(2004)-477号

姜鹏程

不动产权证明

双家湾

2

05101

靖土地证号(2004)-197号

姜鹏程

不动产权证明

靖边县东环南路南段1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