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2061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8月19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不予补办。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05100 靖土地证号(2004)-477号 | 姜鹏程 | 不动产权证明 | 双家湾 |
2 | 05101 靖土地证号(2004)-197号 | 姜鹏程 | 不动产权证明 | 靖边县东环南路南段1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