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2069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8月26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不予补办。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004115 | 郑晓艳 | 不动产权证明 | 靖边县东大街沿街南东方大厦1幢1单元703室 |
2 | 004685 | 冯勇 | 不动产权证明 | 靖边县政府北侧长城路西侧红枫苑一期3幢3单元902房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