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3032
经县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靖边县政府第二办公区2号楼1502室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名称)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 (亩) | 用途 | 备注 |
1 | 幸福佳苑小区等67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北大街四中北侧 | 11.7733 | 城镇住宅用地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