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我县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最终认定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靖边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靖边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联系地址:陕西省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15F

联系单位: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718500

联系电话:0912-46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