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综合事务领域审批事项公开承诺书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综合事务领域行政事项的审批: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公开承诺书(1-1)、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公开承诺书(1-2)、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公开承诺书(1-3)、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许可公开承诺书(1-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公开承诺书(1-5)、涉路施工活动审批公开承诺书(1-6)、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急预案备案公开承诺书(1-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公开承诺书(1-8)、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许可公开承诺书(1-9)、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公开承诺书(1-1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审批公开承诺书(1-11),现对上述11个事项审批进行公开承诺。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公开承诺书

1-1

各申请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表);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承运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五)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七)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承诺书。

三、需要办理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公开承诺书

1-2

各申请单位(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未按期投入承诺车辆企业不适用承诺制度,收回到期临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待拥有相关货运车辆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申报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投入时间)(公司承诺件、需填写投入时间等内容,其中投入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五)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六)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七)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承诺件不提供);

(八)安全管理制度;

(九)信用承诺书。

三、需要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公开承诺书

1-3

各申请单位:

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需要办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许可公开承诺书

1-4

各申请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许可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申请县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申请相适应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2.客车等级要求: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客车技术要求和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3.客车数量要求:应当符合规定的客车数量要求。

(三)道路客运班线班次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

3.最近180天的客流平均实载率达到70%以上。

(四)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取得原班线经营许可权的客运经营者;

2.客车等级要求: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客车技术要求和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3.客车数量要求:应当符合规定的客车数量要求;

4.在原始发站必须连续营运180日以上的,且实载率低于行业平均实载率。

(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延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客运经营者;

2.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六)客运班线终止经营: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2.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3.班线上所有的车辆终止营运。

二、申报材料

【设立】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三)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供进站意向书;

(四)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七)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八)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九)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十)信用承诺书。

【延续】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本要式审核和实质审核同【设立】。

【变更】

变更线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本要式审核和实质审核同【设立】。

【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

(一)《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

(三)经营该班线的客车道路运输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

三、需要办理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许可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公开承诺书

1-5

各申请单位: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榆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2008〕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关于<榆林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发〔2009〕61号)。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并符合《榆林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要求的。

二、申报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申请材料】

大型户外广告指单立柱式、单独设置的实物造型、充气式装置、电子显示牌、建筑物、构筑物上及顶部的实体和通透式霓虹灯广告。其它属于中、小型广告。

(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设施所需占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的权属证明及广告位租用协议书;

(三)设施设置申请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包括全景电脑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设施设计施工图和使用年限说明、建筑物的承载说明和计算书);

(五)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证明材料、日常维护方案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含信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包括门头牌匾)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设施所需占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广告位租用协议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结构设计图及设计使用年限说明、施工说明(原件);

(五)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证明材料、日常维护方案和责任安全承诺书(含信用)。

三、需要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靖边县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涉路施工活动审批公开承诺书

1-6

各申请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涉路施工活动审批的许可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符合公路的远景发展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履行必要的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五)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项目批准性文件和设计资料。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陕西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表》;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及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的单位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涉及交通管制项目的安全保畅方案(必要时);

(六)施工作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承诺书。

三、需要办理涉路施工活动审批的许可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涉路施工活动审批的许可》;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9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急预案备案公开承诺书

1-7

各申请单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第三款。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原件,加盖企业印章);

(二)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原件,加盖企业印章);

(三)风险评估结果(原件,加盖企业印章);

(四)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原件,加盖企业印章);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意见修改确认表;

(六)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信用承诺书。

三、需要办理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急预案的备案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的登记表》;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公开承诺书

1-8

各申请单位: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靖安委办发〔2019〕2号)《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零售店实行长期专店销售,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安全条件》(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文件及申请书(表)(原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原件);

(五)批发公司与零售店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

(六)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附件:

1.全员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票据及保单(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许可公开承诺书

1-9

各申请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许可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二、申报材料

(一)靖边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表;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及意见复印件;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承担上述特定施工作业单位(包括建设、施工、勘测、监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承担上述项目的相关建设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初步施工作业方案及防护方案;

(七)施工作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八)申请企业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签订的安全防护协议。

三、需要办理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许可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9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公开承诺书

1-10

各申请单位: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办理城市排水、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二)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三)办理紧急抢修工程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二、申报材料

(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提供: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平面图;

2.占用期限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三)挖掘城市道路的,须提供: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设施方案;

4.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

5.大范围挖掘的,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信用承诺书(含安全、信用)。

三、需要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审批表》;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审批公开承诺书

1-11

各申请单位(个人):

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榆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

二、申报材料

【临时设置商业摊点、宣传娱乐活动点】

(一)临时商业宣传娱乐活动申请表;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房产证明手续或租赁合同;

(四)承诺书(含安全,信用);

(五)活动现场设施设置位置图。

【临时堆放物料、施工作业】

(一)装修门头牌匾及外立面占道: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申请表;

2.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3.装修前、后的实景效果图;

4.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房产证明手续或租赁合同;

6.承诺书(含安全,信用);

7.涉及大范围外立面装修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二)工程施工占道: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方案(原件);

4.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承诺书(含安全,信用);

6.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三、需要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7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0(窗口)、0912-484602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临时商业活动宣传审批》表;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申请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申请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申请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