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政务服务大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好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杜文杰

副组长:王录 任宏 樊志毅

成员 :王东伟 卜锦华 吉晓虎 米智 王琼 刘虎雄 张建发 肖冲 贺岗 刘光福 刘琦 张永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疏散引导组、保卫后勤组和现场救护组。

工作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值班制,负责突发事件现场领导协调、人员调配、物资准备、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王录

副主任:樊志毅、王东伟

成员:吉晓虎、白波、刘涛、王田春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上报、协调处置及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等工作,局值班工作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现场指挥组

组 长:王录

组 员:任宏 樊志毅

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统一指挥、果断决策、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向上级部门报告。

(3)疏散引导组

组 长:任宏

组 员:吉晓虎 米智 王琼 刘虎雄 刘琦 张永前

主要职责:稳定现场秩序,组织职工有序疏散,安抚职工。

(4)保卫后勤组

组 长:樊志毅

组 员:武常金 陶盛宇 张虎 刘芮军 刘成岗 王锦旗 张洋洋全体安保人员及水电暖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消除有继续危害的因素,保护事故现场重要物品,提供有关工具、物资。

(5)现场救护组

组 长:王东伟

组 员:张建发 肖冲 贺岗 刘光福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根据情况拨打120,等待专业救助,及时送受伤人员接受救助。

二、突发事件处置

(一)突发火灾事件

1.值班人员或火情发现第一人立即按响火灾警报器,报运行管理股并同时呼救, 启动消防栓和灭火器,如火势较小, 应利用最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同时呼叫最近的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如火势较大,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中心领导和值班领导,关闭总电源,向中心各楼层人员发出报警疏散信号,打开安全出口通道,迅速组织保安和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的进行抢救、转移物资。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带班领导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协助“119”火警灭火,组织人员维护秩序。

3.运行管理股会同各科室,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带来的影响及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局领导。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大厅进行通报。

(二)突发停电事件

1.当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通知运行管理股和中心领导。

2.电梯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排查电梯轿厢内是否有被困人员,如有被困人员,应声安抚,并立即开锁救人,暂停电梯运行。

3.水电暖组立即检查供电系统,查明停电原因。属于维修范围的故障,应立即抢修,若属于地方供电局范围的故障,立即与机关事务中心联系供电。值班人员和运行管理股负责通知各窗口关闭用电设备电源,防止恢复供电瞬间损坏设备。

4.大厅内恢复正常供电后,运行管理股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5.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在一楼大厅志愿者服务台公

告停电,并告知恢复通电时间,值班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6.节假日内停电,由当日局值班人员或安保工作人员及时上报中心领导,由电工迅速检查抢修,如不能及时恢复,由带班领导协调机关事务中心给予供电。

(三)突发秩序骚乱

1.办事窗口因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证,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大厅秩序骚乱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股和中心领导,迅速进行疏导劝阻,维持秩序。

2.若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

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报告运行管理股,尽快通知大厅保安人员到达现场,同时迅速报告运行管管理股和中心领导,马上组织安保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如当事人仍不听解释、劝告、无理取闹、发生谩骂行为干扰正常工作的,由保安带出大厅。如仍拒绝离开大厅或更加过激行为的, 由运行管理股拨打“110”,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以保证大厅正常办事办公秩序。如运行管理股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并提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以最快速度平息事件。

3.重大人身伤害或暴力事件速报“110”和“120”处理。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大厅内行通报。

(四)遭遇突然袭击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凡收到或获得针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袭击威胁的信息、电话等,必须及时报告大厅值班人员和中心领导。

2.若遇突然袭击,值班人员和运行管理股迅速组织保安和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并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和“120"处理。

3.在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将遭遇袭击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在大厅内通报。

(五)可疑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事件

1.当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保人员或运行管理股报告。

2.安保人员和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拉起警戒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和靠近可疑物),并立即拨打“110”。

3.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领导小组成员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组织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4.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有关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网络攻击破坏事件

1.网络信息中心及时安装和升级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备份数据库。

2.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窗口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值班人员,网络信息中心立即进行必要的人工应急操作,因系统和网络故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应及时通知各窗口,通报有关故障情况。

3.网络信息中心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攻击破坏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补录工作。

4.网络信息中心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中心领导和主管领导。

(七)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

1.当办公区域发生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中心领导和运行管理股报告。现场安保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 防止过激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2.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不发表任何意见,将其引导给值班人员处理,避免与之发生争论。

3.立即将上访人数,基本情况,要求达到目的等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并积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告知具体解决问题的机构和部门,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4.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明确上访人员的来源和目的,视其情况及时向信访局等部门联系,协调其予以处置。

5.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6.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专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八)盗窃事件

1.值班人员和安保工作人员对进入大厅的可疑人员进行跟踪,发现盗窃事件时应及时向运行管理股和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向领导小组汇报。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工作。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领导小组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突发疾病事件

1.遇到突发疾病事件,迅速报告值班人员,并及时联系办公区医务工作人员,必要时配合急救。

2.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120"急救医生进行抢救。

3.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情况,由相关单位配合处理,将情况在大厅内通报。

三、突发事件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值班领导责任制,值班人员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恪尽职守,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联系畅通。

2.门卫值班人员、局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认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出现突发事件, 未及时上报处理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将按照相关制度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门卫值班人员、局值班人员按照局办公室和运行管理股值班人员安排表值班。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突发事件第一发现或接警人员(不管是否是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在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局值班领导,向值班人员通报,并留置或赶往现场;值班领导应立即根据事态状况通知有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有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在接到局长或值班领导指令或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把现场情况、事态进展、初查原因、防控及后续处置措施报告局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如事态较大,局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

2.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性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态、原因、后果、谁在处理、有没有能力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初步处置结果等。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要先报告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如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局主要领导确定,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出。

(三)建立突发性事件接报人责任制。本局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报告突发性事件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无论谁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均要追究接报人、所属股室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将对值班责任人和有关股室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给予处分。

(四)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接报人和有关股室、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造成事件扩大后果,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五)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奖罚制度。对在突发性时间处置中发现的人和事及时予以表彰和批评,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