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王云竹:关于加强靖边县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加强靖边县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向大会作如下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委员批评指正!

  一、靖边城区住宅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人口集聚迅速,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建设呈现出建设速度快、规模大、框架大、门类多的特点。目前,城区内共有各类居住小区97个,其中:单位集资建设的居住小区52个,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居住小区45个,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有1个,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1千人以上的有8个,1千人以下的有88个。现在正在建设的小区有11个,其中1万人以上的有1个,1万人以下1千人以上的有3个,1千人以下的有7个。大部分居住小区停车位、绿化、消防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小区管理水平低。

  二、存在的问题

  1、审批的居住小区项目规模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标准要求低。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分级标准,10000—16000户为居住区,3000—5000户为小区,300—1000户为组团。我县城区居住小区除阳光家园外,其余都是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者是组团,项目规模较小,在规划审批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时,存在依据政策法规打擦边球现象,配置标准低于居住区和小区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要求,有的甚至达不到组团的标准要求。项目实施规模小、标准低,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部分边远分散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滞后,片区服务功能不全。

  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中功能区设置不尽合理,存在漏项、缺项和变更功能区设置的现象,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整体城市建设布局中缺失,公共服务功能弱化。多数小区周边无储蓄所、邮电所、绿地广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整体居住环境水平不高。

  3、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滞后,公共服务设施难以落实到位,矛盾纠纷凸显。

  部分居住小区容积率、建筑密度过高,绿化率不达标,停车位短缺,文化健身场所缺乏,消防、技防等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小区公共服务因设施短缺大打折扣。部分单体住宅楼没有任何公共服务设施,居民生活质量明显不高。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

  目前,已建成的大多数居住小区采用自主管理模式,由住户自主推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雇用2—6名物业工作人员,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上,仅负责小区内卫生、院落安全、收缴物业费和水电费等公共服务,不能为小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物业服务。同时,由于建管分离,大多数居住小区没有征收大修基金,物业管理经费捉襟见肘,很多公共服务设施损坏、短缺、不完善,难以维修、完善,成为居住小区管理中的“硬伤”。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科学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的编制与修订,提升规划指导水平。

  今后在编制、修订城市建设规划时,一要加强城区大片区建设详细规划的编制,明确片区内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内容,突出“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绿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满足目前没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小区住户和新开发项目的需求。二要及时转变小规模开发房地产的思维模式,按照大规模、功能全、花园式、现代化的开发思路,引进实力强的企业,采用片区集群化模式,对未开发区域或棚户区改造,实现规模开发,高档次建设居住区,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安全、便利、舒适、幸福的生活区,不断增强城市品位,为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条件。三要在城市建设项目审批中,充分发挥县规委会的职能作用,科学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靖边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确保审批项目各类服务设施功能齐全、建设项目完整。同时,要及时对审批项目在新闻媒体或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公示,增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透明度,在更广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标准,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监管,规范住宅小区建设行为。

  一是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相关职责部门要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确保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变更、不漏项、不降标。特别是对在建居住小区,要高标准要求,在项目验收中对照审批事项严格标准,切实把好验收关。二是鼓励开发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分级要求建好本级应配建的项目外,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和增加有关指标。

  3、努力创新,加强后期管理,提高居民舒适度和幸福感。

  一是引导和鼓励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为住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二是加强现有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分期分批就服务规范、消防、技防、防暴等知识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三是鼓励支持老旧小区进行设施改造,争取中、省、市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安排3—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升级。

  4、多措并举,完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在严守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足额征收停车位和绿化补偿费,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停车场和绿地建设。二是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和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三是提高城市要素和城市空间利用率,引导和鼓励建设城市综合体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利用空间,确保公共服务更好地适应人口居住和社会化活动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