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建设,提升我县保障房后期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保障房社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根据省住建厅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相关要求,以基层党建为基础,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高正刚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田元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商务局、文广局、计生局、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元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保证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衔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敬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便捷需求;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在我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榆林市住房保障 “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四、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与市政主干道相连的小区外支线道路、小区内配套道路、停车泊位到位;小区内无障碍设施设置合理,满足消防、防灾、救护、休闲等需要;按技术规范埋设给水和雨污水排放管道及燃气管道;监控设施设置合理,社区监控覆盖面达到95%以上;按照服务半径≦70米、与周边建筑间距≧5米的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居住规模在1500户以上的社区,需配建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单独开设小学;居住规模在1500户以下的社区,可结合小区周边幼儿园、小学设置实际,在小区内开设或通过与周边幼儿园、小学合作的方式,解决小区住户子女就地上学问题。

  (二)服务设施到位。配套建设满足小区住户需求及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物业管理、党群组织、便民服务等办公场所;设置相应的图书室、培训室、健身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配备必要的桌椅、书刊等设备,免费向居民开放。

  (三)“四化”要求达标

  1.社区美化要求。达到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设置统一规范,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写乱划等问题。

  2.社区净化要求。定时清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95%以上。

  3.社区绿化要求。社区实际绿化率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绿地、广场,提升绿化品位,设置生态健身广场,满足居民观赏、休憩、游乐需要。

  4.社区亮化要求。合理安装设置社区路灯、廊灯和景观灯,小区巷路、庭院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并做到节能保亮。

  (四)服务功能完备。结合实际规划设置警务、社区管理、便民服务、平价商品供应、卫生服务、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中心”。警务室设置1-2名专职民警,指导建立保障房小区专职或兼职安防队伍,保障社区日常秩序;物业管理中心每天按标准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房租代收、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提供家政、洗衣、物流配送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家居服务;便民服务大厅开展帮助群众代办证照、定购车票,缴纳水电费用等业务;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负责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卫生服务,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公益平价便民超市对接供销社“供销蔬菜直通车”,负责每天为居民供应平价粮油、蔬菜、水果等生活物资,为社区居民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3-5张日间照料床位,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就业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活动,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援助;留守儿童校外活动中心负责小区内儿童的校外学习、教育、管护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为小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援助,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文化活动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并对文化设施的后期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距离较近的不同的两个保障房小区,可以组团开展创建活动。居住规模在200户以下的保障房小区(组团),因现有公共服务性住房不足,且无场地进行新建的,类型相关联的服务中心可酌情合并使用住房,但最多只能以每两个中心为单元合并使用,且不能影响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

  各类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规模,由各级创建领导小组依据社区实际规模及住户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周边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自定。如社区周边半径500米内,有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且社会服务机构同意以微利方式为社区住户定向提供医疗服务、商品供应服务、社区子女就学的,社区内可不用建设平价商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及幼儿园。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酌情增加便于服务住户、促进小区和谐的其他类服务中心。

  (五)管理队伍健全。(1)建立社区党支部和妇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2)从居民中遴选有专长、奉献意识强的人员,组建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3)选配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住户担任楼院长,组建楼院长队伍;(4)整合资源组建文体协会、健身队、合唱团等文体组织队伍。同时,按照社区各2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2名、县统配3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标准,组建县、街道办、社区三级专业公共服务监管队伍,推进社区建设。

  (六)服务对象满意。通过开通服务热线、实行微笑式服务,做到有接待必答复,有问题必协调,让住户从内心感受到其自身的人格受到尊重,交办事项或问题受到重视及有效解决,从而增强小区主人翁意识和幸福指数,使其住的安心、满意。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章立制。围绕创建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立足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及协调机制、问责机制、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畅通社区居民诉求渠道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社区综合窗口服务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制度、社区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等。

  (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单位作为本辖区保障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有效整合民政、卫生、社保等各类管理、服务资源,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制度、人员、经费、场所、成效”五落实。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创建相关工作。

  (三)自查初验。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标准标准》,对我县第一批保障房小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整改完毕,并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请市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我县第一批保障房小区创建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成立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保障房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为小组成员,明确创建任务目标及牵头负责部门;并由县政府制定“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方案,各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实施细则。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社区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将创建保障房社区作为各类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争取。在整合保障房各级各类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的同时,建议县政府加大投入,安排一部分创建资金。

  (三)完善资料管理。创建工作资料的完善,既便于创建工作的开展,又是各级检查考核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我县创建单位要注重整理、收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各类影像、文字、表格等资料,并按照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重大活动开展等类别妥善保管。

  (四)严格问责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影响社区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