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审批、公示、轮侯及退出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退出制度,并对货币补贴户进行动态管理。
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
四、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必须按月发放,并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五、要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包括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申请、审核、公示和复核等相关材料。
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复核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调查。
七、与民政局低保办和各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低保办和社区反馈的信息,随时调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象。
八、对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核,定期复核为按月分片集中抽查,不定期复核为结合住房保障其它相关工作,随时入户调查。
九、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货币补贴;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已经入住廉租住房的,取消其货币补贴资格。
十、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调整结果进行公示。
十一、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障资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