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管理制度,并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具体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管理。

  二、定期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复审。每年由住房改革保障办组织工作人员,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复审。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根据复审情况,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调整。

  三、不定期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抽查。在住房保障日常工作中,穿插复审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改革保障办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区、分片的办法,不定期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四、建立保障性住房复审工作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民政局与张家畔镇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需由专人负责住房保障审核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反馈住房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于每月底前将所在辖区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对象变动信息,以书面形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住房改革保障办。住房改革保障办依据反馈的相关信息,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