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四、接待办事群众要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五、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收受礼品,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

  六、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越权行政、滥用职权、包庇袒护、徇私舞弊。

  七、凡发现没有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群众反映服务态度粗暴、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等违反上述承诺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责成经办人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八、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