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边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经济适用房复审工作组入户复审,相关单位核查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信息,经经济适用住房复审工作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11户购房对象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日。
二、举报方式:从公示之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凡对公示的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署实名形式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
三、举报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3室。
四、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0912--4643015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912--4619558
电子邮箱:jbzbzx@163.com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办理后续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