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靖边县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启动我县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我县的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在阳光家园和惠民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建设,均位于靖边县新区。其中,小区内住宅多层为砖混全现浇结构,高层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全部为50平方米。

  本次提供的租赁型保障房分为共有产权型房源(对于选择共有产权的申请人分配的房源)和租赁型房源(对于选择租赁的申请人分配的房源)。其中共有产权型房源包括阳光家园小区内的B系列砖混六层楼共2栋(B3、B17)、144套住房和惠民苑小区内的B系列高层框剪结构楼共3栋(B1、B3、B4)、308套住房;租赁型房源包括阳光家园B系列砖混六层楼共2栋(B4、B7)、126套住房和阳光家园小区内的F2高层框剪结构楼380套住房。

  二、租赁型保障房配租价格和共有产权配售价格

  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以“共有产权”和“配租”两种方式进行管理。租赁型保障房共有产权销售价格均价为多层住宅224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888元/平方米,根据采光、楼层等因素销售价格在10%的幅度内调减。租赁型保障房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纯北朝向楼层租赁价格下浮20%,东西朝向楼层租赁价格下浮10%,纯南朝向楼层租赁价格下浮10%-20%,同时,根据采光、楼层等因素租金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

  三、分配原则和方式

  此次分配的租赁型保障房包括第二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首先分配第二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后剩余的房源分配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选择共有产权和选择租赁的申请人在各自的房源里进行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我县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配,本次公开摇号分配分两批五天进行,第一批公开摇号分配已取得分配资格且领取《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通知书》的第二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第二批公开摇号分配已取得分配资格且领取《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或共有产权)准入通知书》的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

  四、分配对象

  靖边县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对象为取得《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通知书》和《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或共有产权)准入通知书》的申购家庭。

  五、需携带材料

  取得分配资格的申购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县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二)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发的《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通知书》或《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或共有产权)准入通知书》。

  (三)选择共有产权的保障对象需携带缴纳选房订金的相关票据。

  六、分配方法

  第二期廉租住房分配。将符合第二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通知书》中选择产权共有或配租的申请人分为两批,利用一天时间按照摇号选房程序进行摇号分配,8月24日上午摇号分配选择产权共有的申请人,下午摇号分配选择配租的申请人。

  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符合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或共有产权)准入通知书》中选择共有产权或配租的申请人分为两批:第一批分配选择共有产权的申请人,8月25日利用一天时间将选择共有产权的申请人按照摇号选房程序进行摇号分配;第二批分配选择配租的申请人。由于选择配租的申请人数量太多,因此再将选择配租参加摇号选房的申请人按照《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配租)准入通知书》编号前后顺序平均分为三批,并将第二期廉租住房分配后剩余的租赁型房源平均分为三批,每一批利用一天时间按照摇号选房程序进行摇号分配。

  七、分配流程

  (一)此次参与分配的申购对象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经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入场参与分配。

  (二)申请人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发的《靖边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通知书》或《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或共有产权)准入通知书》编号,依次摇取选房顺序号。

  (三)申请人按所摇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摇取房号,现场由公证部门公布楼号、单元号、楼层及房号。

  (四)申请人在摇取房号后,保障性住房摇号系统将自动打印两份《靖边县第一期租赁型保障房房号券》,加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行政公章后,一份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另一份由申请人持有。

  八、分配时间和地点

  (一)第二期廉租住房分配:2015年8月24日

  第一批于2015年8月24日8时到场,9时开始分配;

  第二批于2015年8月24日14时到场,15时开始分配。

  (二)第一期公租房分配:2015年8月25日—8月28日

  第一批于2015年8月25日8时到场,9时开始分配;

  第二批于2015年8月26日7时30分到场,8时30分开始分配。

  第三批于2015年8月27日7时30分到场,8时30分开始分配。

  第四批于2015年8月28日7时30分到场,8时30分开始分配。

  地点:靖边县综合健身馆(靖边县南大街二中南侧)。

  九、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分配选房仪式,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现场摇号由县公证处具体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全程监督分配选房过程,同时现场产生群众监督代表,对公开选房分配过程进行监督。

  十、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必须提前1小时到选房分配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审核身份后有序入场,选房分配仪式开始前20分钟停止入场。

  (二)申请人参加选房分配仪式时,只允许申请人本人参加,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入场,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并持相关证件入场。申请人不得携带与此次分配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电脑公开摇号或因中途无故离席而没有参加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人在摇号分配过程中不配合分配工作,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工作人员带离出场,并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人取得房号券后,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购房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