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

  为有效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及时推进普通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2019年8月30日启动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对象和预登记销售工作,该工作已于2019年10月10日结束。现启动第二阶段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地下车位基本情况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及地下停车位均位于靖边县新区丽景花园小区内,房屋均为全产权房,产权期限为70年(以土地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房源总数为529套,其中33套为特价房(采光验收不达标),2、5、8号楼10层及以下楼层53套为自选房;地下车位共计600个。

  二、销售对象及原则

  (一)销售对象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一是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即:历年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未取得房源的保障对象;二是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申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面向全县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销售。

  本次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对象为:一是优先保障已取得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申报资格的申请人;二是已取得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认购资格的申请人认购后仍有剩余停车位的,将面向其他丽景花园小区住户及其他人员进行销售。

  (二)销售原则

  (一)对于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按规定程序缴纳选房定金后优先参与摇号选房;

  (二)预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证明,缴纳选房定金后按照程序参与摇号选房;

  (三)对于未履行登记和预登记手续的申报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登记及预登记对象选房结束后,缴纳选房定金后按照程序参与摇号选房;

  (四)特价房及自选房由申报对象优先选择,按照认购顺序进行销售,不进行摇号分配。申购后仍有剩余的,纳入总房源中;

  (五)地下停车位直接按照认购顺序进行销售。

  三、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销售价格

  靖边县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均价最高不超过3425.65元/㎡的销售价格执行、特价房按照起价2830.19元/㎡执行,并考虑采光、楼层等因素,合理确定楼层差价;丽景花园地下停车位价格按照不高于9万元/个销售价格执行。

  (二)付款方式

  (1)对于申报人有经济实力采取一次性付款的,享受9.5折的购房优惠;

  (2)对于申报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申报人需要办理分期付款的,需一次性首付50%购房款,剩余部分可在森达公司办理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需满足条件:一是办理分期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分期年限在5-10年内;二是需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征信良好且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进行担保;三是分期付款利息执行年利率5.50%,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四是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分期付款的申报人,需要用房产证进行抵押和质押。

  (4)申报人须在取得房号之日起7日内,到公告规定办公地点依自身条件选择付款方式并在付款后办理购房合同,未按时办理的按违约处理,取消申报资格、选房定金不予退还。

  四、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靖边县区域内居住且未享受靖边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万元;

  4.申请人家庭无超过30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5.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所需材料

  (1)《靖边县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批表》、《财产查询授权书》和《承诺书》各1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及其子女抚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住房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收入、家庭住房证明。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对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以不符合申报条件对待,取消申请资格。

  (三)预登记对象

  第一阶段申报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预登记对象,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证明,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选房定金参加选房。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靖边县政务大厅2楼101号窗口。

  五、选房程序及办公地点

  (一)选房

  对于已缴纳选房定金的申报人,选择特价房、自选房的按照缴纳房款先后顺序选房,其余的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选房。

  (二)选房定金缴纳

  对于取得资格的申报人,在选房、电脑摇号前需缴纳选房定金3万元后才可参与摇号选房;取得房源后,选房定金自动转为首付款;对于选房后摇取到空号的,选房定金予以无息退还。

  (三)办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7:30-11:40

  下午:13:30-17:30

  地点:靖边县西新区丽景花园销售中心(红柳路与民生路十字路口,靖边中学西南角)

  咨询电话:0912-4968888/4969999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所缴纳定金不予退还;申报人选房购房和交付房款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愈期不履行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申报人缴纳定金不予退还。

  (二)申报人在缴纳首付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放弃购房的,所交首付款不予退还,但是可以与空号申报人互换,由空号申报人购买。如不能与空号申报人互换的可以变更申报人,待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给予变更。

  七、监督举报电话

  县丽景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组:0912-4622161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912-4619558

  电子邮箱:jbzbzx@163.com

  靖边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