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类第二批)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动态审核的公告

根据《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复核承租人资格。为切实做好我县租赁型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租赁型保障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租赁型保障房管理秩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已分配的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类第二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态审核对象

已取得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类第二批)资格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

二、动态审核内容

对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财产、车辆、婚姻和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动态审核。

三、动态审核方式

(一)对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财产、车辆、婚姻和收入等相关信息,采取联合审查的方式进行信息核查;

(二)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对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欢迎社会各界以署实名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地点:党政第二办公区二号楼603室

举报电话:0912-4619558

工作人员:秦云

联系方式:0912-4644882

电子邮箱:jbzbzx@163.com

四、动态审核要求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二批动态审核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条件发生变化的,请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政第二办公区二号楼603室)进行申报,否则视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类第二批)保障对象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依规取消其保障资格。

附件:靖边县第二批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类)动态审核对象花名单.xlsx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