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白仲珍等112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上述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3室进行核对,予以陈述、申辩和举证,逾期未到我中心进行申辩和举证的,我中心将依规取消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云
联系电话:0912-4644882
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xlsx
靖边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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