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15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9件,目前已办结9件,现将第三批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点石村七组,施工周某某和杨某用煤矸石铺路,道路扬尘大,车辆无法行驶,人也无法正常通过。市民质疑该行为是否违法,施工方是否有资质拉煤矸石?从哪里拉过来的煤矸石?村民希望清理煤矸石。榆阳区经查,2021年11月2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收到过该投诉问题,11月30日联合补浪河乡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按照榆阳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雨季秋季造林工作的通知》,在点石村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因植树造林需要,由点石村村委会负责铺垫一条便道。2021年11月2日,将铺垫便道800米承包给杨某、周某某,但施工方未按照林业部门要求,擅自用煤矸石代替砂砾石,共使用煤矸石约1200立方米。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环境监管的通知》,施工方直接用煤矸石垫路不符合要求。煤矸石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没有明确需要运输资质。煤矸石来源于榆阳区小纪汗煤矿。属实榆阳区责成施工方全面清理铺垫便道的煤矸石,2021年12月8日已全部送至陕西弘信名扬实业有限公司洗选煤厂进行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对小纪汗煤矿煤矸石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并处罚款10万元。D2SN202112060013
2横山区波罗镇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化废渣处理公司)气化渣洗选项目未批先建,气化渣洗选项目中的螺旋设备产生噪音比较大,另外,该公司私自打井抽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横山区经查,横山区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吨/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一期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竣工。取得了环评批复,通过了环保验收。   2020年2月,型煤生产线增加气化渣洗渣工段,该公司委托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经专家组评审: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气化渣洗渣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行为。   气化渣洗渣设备及作业过程全部在厂房内进行。该公司500米范围内无住户,2021年12月9日,陕西国联质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打井1眼取水,已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专家审查,取水符合要求,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目前抽取的地下水只用于厂区10人的日常生活,不会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属实2021年10月25日,横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问题,随即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11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30日内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12月10日横山区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关停,并予以查封。横山区水利局督促企业于2022年1月15日前办理取水手续。D2SN202112060022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