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乡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负责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部门、乡镇公开财政信息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乡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业务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七)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方面的财政支出,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执行,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税政调研、财源税源监控,原油运销税费结算、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三)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和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实施地方性会计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认定;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五)落实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