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

(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拟定职责内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参与县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负责指导搞好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相关政策落实和监督,抓好光伏电站管理运维、收益分配工作和“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

(六)负责配合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及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协助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乡村振兴。

(七)协助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八)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