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受县政府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对中省市财政预算内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项目(PPP项目)和政府核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与社会保障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管;跟踪检查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按相关规定,实施好全县工程领域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领域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

(十)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十一)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十三)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县级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智慧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云平台建设,负责组织智能化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

(十五)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规划、措施、制度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策划并负责组织全县性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办法;组织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指导和协调创新研发、科技公共服务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外国专家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

(十八)负责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和建议;负责提出县本级科技经费和归口管理的部门经费决算建议,加强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中省市各类科技计划。

(十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乡镇的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对农村科技工作任务考核。

(二十)组织拟订全县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管理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总体规划、计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石油、成品油、天然气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能源储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组织开展价格认定、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执行中、省、市制定的重要审批和服务项目价格,研究提出省、市委托和下放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研究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全县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在能源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承担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宏观规划职责。县工业商贸局承担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职责;在工业行业项目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员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医药工业产业提升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医药化妆品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5.与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审核。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6.进一步理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意见。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也可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联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