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实施;优化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

(二)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农村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和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承担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农村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及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境内铁路客运列车开通,地方铁路运力申报和安全工作。

(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