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地)及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和利用林业草原用地;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及湿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地)湿地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林业草原湿地方面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指导全县林草系统基本建设,总结推广先进林业草原生产经验,组织实施先进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草原和湿地建设资金;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稽查全县林业草原湿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国土绿化,组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地改造,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林业和草原部分)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以及省市林业草原湿地项目和外援林业草原项目;负责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督查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和草种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和草种良种培育;承担全县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草原(地)湿地管理,负责县级国有森林草原(地)资产管理。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检疫防治工作。

(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重大案件和林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八)提出全县林业草原(地)湿地发展建议;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草原资产。

(九)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养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编制规划全县林业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对木材加工、林草产业加工、林业草原机械、森林草地旅游、林木花卉、林业草原多种经营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林草事业单位和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