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635236 0912-4643323)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车辆、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全县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归口护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分配、调配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各股室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党员思想教育和日常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办并督促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系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培养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和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党务系统管理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干部职工文体活动,慰问系统困难职工和困难党员,落实县总工会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系统妇女、青年、统战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室(联系电话:0912-4635236)

负责全系统财政预算、决算,包括局机关财政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与固定资产报销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管理、使用、拨付等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工资预算、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工作;配合省、市、县审计;负责使用、管理财务系统;负责各项业务经费申请及支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财务档案;配合办公室做好接待、采购、财务处置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资福利室(联系电话:0912-4643120)

贯彻执行中省市工资福利政策;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资方案;按规定调整和审批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补贴;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费的审批;编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年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联系电话:0912-4645526)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安排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及聘任工作,组织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核报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保障管理室(联系电话:0912-4635236)

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下同)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中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承办工伤认定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力资源管理室(联系电话:0912-4643121)

贯彻中省市有关就业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拟定本县急需紧缺人才的招聘方案并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调配、退休、辞职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龄计算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干部职工身份信息认定、遗属补助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人事信访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劳动就业室(联系电话:0912-4643121)

拟定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意见;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各镇社会保障工作站开展工作;实施全县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相关政策;拟定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就业失业登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查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的开发、聘用、管理、辞职、退休等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年检、监管等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