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靖边县劳动人事局,成立于1984年。原靖边县劳动人事局于2002年更名为靖边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又于2010年再次更名为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是靖边县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靖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靖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靖边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靖边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靖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6个正科级事业单位。联系指导省上垂直管理单位靖边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全系统现有正式在职干部职工173名、协管员72名、公益岗36人。2008年以来,先后荣获“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全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全市便民服务示范单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不含医保,下同)。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执行中、省、市奖励制度,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

(九)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