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指导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登记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县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明码标价监制工作。依法受理、查处价格领域各类举报、信访、投诉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靖边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协调质量强县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靖边县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品牌战略的推进实施。组织实施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负责计量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贯彻中省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入市场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健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拟定全县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的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监管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医药工业产业提升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医药化妆品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2.与县工业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食盐和食盐制度供应应急管理。县工业商贸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食品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各类实体市场的规划设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食品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各类实体市场的经营监管。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市场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含集中交易市场的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市场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5.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不包括各类市场)无照经营、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食品小摊贩的备案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7.与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集输管线的安全监管,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县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燃气管线(包括门站出站以后的城市输气管网)安全监管,负责中心城区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分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