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黄河引水工程总体规划和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协调指导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县域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湖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