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中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执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统计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三新”经济核算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能源、绿色、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承担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县级部门和地方统计,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统计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县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

  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在全县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加强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一)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开展城乡

  居民收入调查,如实反映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组织实施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对扶贫开发工作实施监测,反映扶贫开发成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全县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十二)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平台,为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十三)承担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为全县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