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62359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安排和督促重大工作事项和专题专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承担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纪检、机关党建、目标责任考核、机关作风整顿、扫黑除恶、综合宣传、工会、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业务。联系对接驻靖部队相关事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保障股(联系电话:0912-4979630)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信访网站、百姓问政、县长信箱等网上信访事项受理转办和办结上报,整理信访档案资料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靶场安全整改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本股室业务的信访工作;负责本股室各类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股(联系电话:0912-4810811)

负责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落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负责计划分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报到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负责做好有关本股室业务的信访工作;负责本股室各类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就业创业股(联系电话:0912-4979630)

负责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保障工作;负责完善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核算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本股室业务的信访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拥军优抚股(联系电话:0912-4979610)

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核算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负责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本股室业务的信访工作;负责本股室各类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褒扬纪念股(联系电话:0912-4979621)

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负责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烈士评定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接收、核实和管理退役军人档案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本股室业务的信访工作;负责本股室各类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财务股(联系电话:0912-4968283)

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财务年报统计、劳资等工作;负责慰问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