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药店稽核检查基金使用情况的处理决定

按照榆林市医保、公安、卫健、财政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函〔2022〕126号)要求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我局联合县公安、卫健、财政等四部门印发了《靖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医保发〔2022〕53号)文件,并责成检查组依照方案中重点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对全县定点药店医保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通报批评17家定点零售药店,并追回该17家零售药店不合理支付医保基金7527.35元,并处2倍金额拒付医保基金15054.70元,两项共计2258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