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财政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7)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9)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方面的财政支出,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执行,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1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3)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和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4)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15)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6)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8部门工作任务

1)精心组织,强化征收,财政收入快速稳定增长。一要完成财政总收入98亿元,二要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5亿元,三要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3800万元。

2)强化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一要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资金,并确保扶贫投入资金增幅达20%以上。二要按进度足额拨付扶贫资金;及时兑现好项目资金,兑付和落实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考核要求落实好教育、科技、计划生育、农村道路等的经费投入。三要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年初预算运转经费足额落实。四要保证职工工伤、失业、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低保资金、农村合疗基金、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就业与再就业、老龄人员生活补助及义务兵优待金、五保户补助等及时兑现。五要按时归还年初列入预算盘子的融资款本金、利息。

3)加强财政监管广度和深度。一要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职能,加强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相关业务,做到支付环节更快捷;加强各乡镇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授权支付审核工作及提取使用现金审批工作。二要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国有资产的盘活运营以及土地收益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手续的监管。三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政府采购资金监管力度,全年政府采购节约率达到3%。四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重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扶贫资金、存量资金、重大项目资金等的监督检查。五要强化非税收入监管,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乡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六要履行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协调组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七要做好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加强对财政及会计人员的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培训。八要继续对财政供养的补助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档案卡管理。九要强化内部审计机制,全年对局属单位审计不少于3个。

4)推进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继续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力争将政策明确规定的刚性支出纳入预算安排,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约束力,逐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二要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验收考核相挂钩,做到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用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结果倒逼预算执行绩效的提升。三要做好“盘活、撬动”两篇文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四要全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应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各类债券的争取力度。五要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财税源监管体系,摸清全县税源分布、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提升分析预测能力;掌控财税源家底,增强财税源监管效果。六要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七要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拓宽评审领域,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监督”“三跟进”的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潜力,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质增效。八要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编制、上报、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调整、变更工作;全面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竣工项目的县级验收和报账核算等相关工作。九要认真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后期管护、监督考核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靖边县财政系统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有15个,行政机关1个,全额事业单位12个,差额事业单位2个。

靖边县财政系统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

方式

合计

在职

退休

遗属

其他 人员

总计

 

 

 

409

328

57

16

8

1

财政局

行政机关

全额拨款

73

38

23

8

4

2

收费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6

14

2

 

 

3

采购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58

46

3

5

4

4

支付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8

46

2

 

 

5

综改办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35

26

9

 

 

6

财监局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7

21

5

1

 

7

国资办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7

20

6

1

 

8

产权交易所

差额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

7

7

 

 

 

9

税源监控办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2

12

 

 

 

10

函授站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1

11

 

 

 

11

驻银办

差额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

43

36

6

1

 

12

资金所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1

11

 

 

 

13

农财所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7

17

 

 

 

14

企财所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7

16

1

 

 

15

社保所

全额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7

7

 

 

 

4、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系统总编制16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50名; 2018年我系统共有财政供养人员409人。其中在职328人,退休57人,遗属补助16人,其他人员8人。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的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台,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12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考核有效的提高了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7、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等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编制了财政系统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其中人头经费按2017年底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编制;运转经费是按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编制。

  二、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靖边县财政系统公共预算拨款31994105元,较上年减少4979615元,降低13.47%,主要原因是对部门运转经费收入进行精减核算。基本支出预算30424665元,其中工资福利2300787元,商品和服务39603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63518元;项目支出预算156944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类项目9142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655240元。

  (2)2018年靖边县财政系统支出预算为31994105元,较上年减少4979615元,降低13.47%,主要是对部门运转经费支出进行精减核算。基本支出3042466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07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03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63518元;项目支出156944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9142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55240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一)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的情况

 2018年靖边县财政系统支出预算为31994105元,其中:

1)财政局(行政运行)470291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01270,商品服务支出14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9644元。

2)财政局(事业运行)2400000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360000,商品和服务类项目6350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405000元。

3)收费中心(事业运行)180548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20489元,商品服务支出5625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994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500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49440元。

4)采购中心(事业运行)378619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15374元,商品服务支出34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816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30000元。

5)支付中心(事业运行)385593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06969元,商品服务支出47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964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0000元。

6)综改办(事业运行)271359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78375元,商品服务支出219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5418元。

7)财监局(事业运行)201514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2789元,商品服务支出5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360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1442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55800元。

8)国资办(事业运行)2083537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30915元,商品服务支出15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7622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850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35000元。

9)税控办(事业运行)99347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8475元,商品服务支出185000元。

10)函授站(事业运行)81646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6464元,商品服务支出40000元。

11)资金所(事业运行)90981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7810元,商品服务支出92000元。

12)农财所(事业运行)134046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1460元,商品服务支出119000元。

13)社保所(事业运行)493297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3297元,商品服务支出20000元。

14)结算中心(事业运行)120000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000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20000元。

15)产权交易所(事业运行)39869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8691元。

16)驻银办(事业运行)228326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75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700元。

 (二)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的情况

  (1)行政运行。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0291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01270元,商品服务支出14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9644元。

(2)事业运行。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29119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199517元,商品服务支出38183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3874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914200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55240元。

3、“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76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1434元,较上年降低8.61%主要是严格按规定“三公”经费进行预算,并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08000元,较上年减少21336元,降低9.30%;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9600元,较上年减少98元,基本与去年持平。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000元,较上年增加了83800元,主要原因是全县机关运行经费的标准提高。

  5、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6795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766506元,服务类预算2913081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下载:财政系统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