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的主要职能共六项:一是贯彻执行中、省、市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是开展调查研究,编制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三是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和组织实施;四是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六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2017年度3万亩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任务的主体工程,完成201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
2、完成下达各脱贫巩固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的70%。
3、扶持100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种养殖及其他各类到户项目。
4、发放小额贷款800万元以上,对全县250户脱贫巩固户进行小额贷款利息贴息。
5、配合县精准脱贫督查考核组做好全县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有包扶任务的部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工作。
6、组织全县脱贫巩固户进行驾驶、各种维修、种植养殖技术以及其他各类实用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各种劳动力培训8000人次以上。
7、完成全县113户390人的脱贫任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争取资金的目标任务和追赶超越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靖边县扶贫办在2003年机构改革时设立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内设农综项目办和移民办。2008年5月,由市人事局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0年机构改革时仍设立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现有在职人员56名。截止2016年底共有资产61.77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22.7145万元,较上年增加96.3574万元,增长22.6%;公共预算支出522.7145万元,较上年增加96.3574万元,增长22.6%;其中:基本支出497.71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2.988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0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66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底在册人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及遗属人员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编制。项目支出25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20万元,劳务费5万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单位车辆已全部交回,无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 19.9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9.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
二、部门收支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靖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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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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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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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项 目 |
预 算 数 |
一、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522.7145 |
一、基本支出 |
497.7145 |
二、政府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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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432.9887 |
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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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个人和家庭的的补助 |
56.6658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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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公用经费 |
8.06 |
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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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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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522.7145 |
二、项目支出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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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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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522.7145 |
本年支出合计 |
522.7145 |
(二)公共拨款支出明细表
靖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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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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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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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总 计 |
522.7145 |
497.714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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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22.7145 |
497.7145 |
25 |
(三)“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靖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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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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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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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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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同比下降0%。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 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 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下载: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