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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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的主要职能共六项:一是贯彻执行中、省、市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参与草拟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拟定辅助补偿办法;二是负责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草拟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考核工作;四是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知道和监督检查;五是负责拟订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六是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和组织实施;七是负责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协调白于山区省级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和监测工作,协调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八是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中、省、市部门单位在靖定点扶贫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军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县驻村扶贫工作及贫困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九是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十是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一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县扶贫办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脱贫攻坚有关会议精神,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首要任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继续加强对脱贫巩固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大对脱贫巩固户的产业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扶贫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识别管理,保持机构不散、投入不降、政策不变、措施延续、模式创新,持续强化工作力度,全力巩固提升扶贫开发成果,确保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不返贫。

  1.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围绕“三变改革”,创新举措,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的原则,不断解放思想,拓宽发展思路,激活资源要素,将到户产业项目资金与村集体经济相结合,进一步促进贫困户增收;二是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通过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综合开发,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解决群众道路运输、人畜饮水、水利等基础设施难题。

  2.移民(脱贫)搬迁。完成建设海则畔移民二区和枣刺梁移民社区房建、室外工程和景观工程的尾留工程。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完成2016年度农综项目区短缺变压器及低压线路项目。

  (三)部门基本情况

  靖边县扶贫办在2003年机构改革时设立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内设农综项目办和移民办。2008年5月,由市人事局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0年机构改革时设立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2017年下设正科级单位靖边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

  (四)人员情况说明

  扶贫办现共有在职人员56名,退休人员11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共有资产数量580件,价值877298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工作任务90%以上。

  (七)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7年底在册人数编制;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2017年底退休人员退休费及遗属人员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编制。

  二、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公共预算拨款:2018年公共预算拨款5156454元,较上年5227145元减少70691元,减少1%,主要是2018年无项目支出类资金;

  (2)支出功能分类:2018年农林水(扶贫)5156454元,较上年4977145增多179309万元,增多3.6%,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工作经费标准提高;

  (3)支出经济分类:2018年基本支出5156454元,较上年4977145增多179309万元,增多3.6%,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工作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0元,较上年250000元减少250000元,减少100%,原因是2018年无项目支出资金。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4362434元,包括基本工资1803912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408196元、奖金150326元,比上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2547元,增长0.75%,原因是工资标准调高;商品服务支出220000万元,全部用于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139400元,增长173%,原因是经费标准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4020元,其中生活补助16800元,退休费557220元,总体比上年增加7362元,增长1%,原因是退休工资标准调整。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本部门无因公出国、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7年也无此预算经费,同比下降0%。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保障本部门的正常运转。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634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59434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000元。采购资金分别来源于公用经费220000元,预留扶贫工作经费43434元,上级专项资金200000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下载: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