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特编制《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根据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非行政许可、重大项目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靖边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微信公众号、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请根据申请内容,向我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政府业务办公大楼六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12—4643101
传 真:0912—4643101
通信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政府业务办公大楼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18500
(二)申请受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4.属于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监督方式
本单位主动接受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