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靖边县公安局共有内设机构15个,其中13个为正科配置,分别为: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2个为副科配置:车辆管理所、行政审批服务大队。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稳定。

(二)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调度和110接处警工作。

(四)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危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户政、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出入境、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靖边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企事业组织、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网络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涉警信访、上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管理、经费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领导、指挥和协调恐怖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四)负责处置较大的突发性、暴力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大型活动公共秩序。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维护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八)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政工监督室:0912-4646112

指挥中心:0912-4646110

法制大队:(无)

警务保障室:0912-4646053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0912-4646062

刑事侦查大队:0912-4646128

治安大队:0912-4646131

禁毒大队:0912-4617151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912-4617161

巡特警大队:0912-4612175

交通管理大队:0912-4621182

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912-4617155

森林警察大队:(无)

车辆管理所:0912-2292754

行政审批服务大队:0912-464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