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稳定。

  (二)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调度和110接处警工作。

  (四)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危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户政、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出入境、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靖边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企事业组织、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网络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涉警信访、上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管理、经费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领导、指挥和协调恐怖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四)负责处置较大的突发性、暴力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大型活动公共秩序。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维护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八)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