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刑事犯罪活动;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等事项;对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靖边县公安局本级(机关) |
2 | 看守所 |
3 | 戒毒所 |
4 | 处非办 |
5 | 反恐办 |
6 | 巡警大队 |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抓住维稳主责,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高于一切”的理念,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2.抓牢公安主业,刑事打击取得新进展。以“雷霆•2018行动”为主线,以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打击、一整治”、“雷霆•2018”三次战役、“春季围剿会战”、“奋战四十天、破案大攻坚”、“集中追逃清网”、打击新闻敲诈等一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力。今年以来,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623起,同比下降9%,破获1508起(其中现行案件988起,积隐漏案件520起),同比上升7.4%,刑事拘留815人,同比上升1.4%,逮捕430人,同比上升5.7%,抓获网上逃犯137人,同比上升8.7%,命案发1起破1起,实现了发案数下降,各类打击硬性指标上升的工作目标。
3.抓细治安整治,巡防管控实现新进步。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区域、交通消防秩序和油区治安秩序整治,强化了重点人口、重点行业管控,深入开展了缉枪治爆、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四大三抓”等专项行动,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大力挤压“黄赌毒”犯罪空间,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平稳有序。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859起,同比下降9%,处理违法人员5258人,同比上升1%,行政拘留1122人,同比下降19%。
4.抓实基层基础,重点工作实现新飞跃。紧紧围绕省厅、市局关于建设“数字公安”、“智慧公安”的战略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扎实推进“四项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根基。
5.抓好“放管服”改革,服务群众实现新突破。
严格按照“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24条改革措施要求,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出入境窗口管理服务改革,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目标,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全面落实中。全面落实自主报考和自学直考改革措施,深化机动车号牌管理,推动“交管12123”APP应用,与安源汽车检测站合作建成公安交管业务便民服务点。今年以来,共办理居民身份证27903张、临时身份证2766张,迁移户口1177人、补录户口129人,办理出生登记5561人、死亡注销1483人;办理护照2760本、港澳通行证2033本、台湾通行证257本;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7387辆,补换驾驶证12685本、号牌行驶证3461本。
6.抓严治党治警,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载体,以“三会一课”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为重点,紧盯“五好”党支部建设工作,率先开展“党性体检”活动,把全体党员摆进“四讲四有”标准进行全面“体检”,开展了在职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做承诺”、“评星定级追赶超越”、“三个十”党建示范岗创建、“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出台了《加强党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2018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方案,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今年以来,先后表彰3个优秀党支部、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0名优秀共产党员,充分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纳入本年预算的在职人员共952人,其中:公安局819人,交警大队133人;政法编制253人,退休54人,离休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1、本年度收入15422.65万元,较上年增加万元,本年度支出1542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400.74万元,本年度收入支出增减变化主要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多。
2、本年度收入构成财政拨款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 15,422.65 |
公安 | 15,422.65 |
行政运行 | 11,661.1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13.55 |
治安管理 | 297.00 |
经济犯罪侦查 | 78.00 |
禁毒管理 | 217.28 |
反恐怖 | 20.00 |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 523.73 |
其他公安支出 | 1912.00 |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 15,422.65 |
公安 | 15,422.65 |
行政运行 | 11,661.1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13.55 |
治安管理 | 297.00 |
经济犯罪侦查 | 78.00 |
禁毒管理 | 217.28 |
反恐怖 | 20.00 |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 523.73 |
其他公安支出 | 1912.00 |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1542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400.74万元,本年度支出1542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400.74万元,本年度收入支出增减变化主要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多,与交警大队决算分开。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2018年总收入为15422.6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总支出为1542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94.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402.99万元,项目支出2625.5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96万元,较上年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安机关和所属单位开展公安工作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30.5万元,主要是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2018年组织民警开展了入警、晋升、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等,较上年有所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37万元。主要是各警种业务工
作部署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等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靖边县公安局对专项业务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22.65万元。2018年,靖边县公安局专项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按照职责与绩效结合的原则编制,以职责定项目,以绩效定预算,涵盖行政运行、道路交通管理、反恐怖、拘押收教场所、治安管理、禁毒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等公安履职项目,全力保障我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和项目绩效目标,从整体完成情况来看,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有效;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预算支出效益明显,有力保障了我局依法履行职责所需,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2.99万元,较上年增加123.17万元,增长原因:公安局办公区域较多,水、电、暖、物业等运行经费需求较大;二是按照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核算公用经费,人员有一定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也随之增长;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三是“一标三实”信息采集、信息化应用;四是‘情指行一体化’建设;五是‘五位一体’智能化案管中心建设等增加了公安公用经费的负担,故我局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62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9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255.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36.5%。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6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