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县供销社的职能是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订,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三)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协商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各级供销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创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县城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同各乡(镇)党委做好对基层供销社主任配备工作。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县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九)代表县内系统经济组织与县内外经济组织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商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接受市级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市级生产资料、烟花爆竹集团公司的业务指导。

(二)2018年度供销社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销售总额9600万元。其中:农资销售总额2810万元;工业品销售总额2800万元;农产品销售总额3990万元。完成购进总额9300万元。其中:农资2850万元;工业品2200万元;农产品42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2万元。其中:农资9万元;工业品7万元;农产品12万元;完成基层社利润4万元。

(2)新网工程建设:规范建设网店总数15个,其中农资连锁网店10个,烟花爆竹连锁网店5个。

(3)主要业务:烟花爆竹销售:完成烟花爆竹销售总额115万元。化肥销售:完成化肥销售32800吨。

(4)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供销集团公司1个;完成2个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村社共建)15个,规范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个。

(5)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目标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靖边县供销社部门预算包括:靖边县供销社机关。

2、靖边县供销社为全额参公事业单位。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57人,其中:事业编制13人;退休12人,遗属19人,六十年代精简人员13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固定资产(包括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103件套,价值197.25万元,房屋4处、土地4块,没有车辆以及价值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不涉及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不涉及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评审。

(七)、2018年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说明情况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7.5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总预算增加11.22万元,原因专项经费增加。

(2)、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5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62元,增减原因同上。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7万元)。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比较增加11.22万元,为专项经费增加。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供销社收入预算为257.55万元,较上年增加11.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运转经费增加。

2018年,县供销社支出预算为257.5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57.55万元,占支出总额100%;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为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预算等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0元,较上年下降100%,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下降100%,会议培训费为0元,较上年下降100%,2018年公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下降100%,减少原因为无公务用车,无公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维护费。

2018年无公务接待及会议费,同上年比较下降100%。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57.5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6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采购计划金额为5.85万元,均为分散采购无大型政府集中采购,其中货物类3.75万元(办公设备及耗材等),服务类2.1万元,同时,我单位严格执行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三、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下载: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二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