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工业商贸局主要职能

        县工业商贸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商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商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工业、商贸、能源、盐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协调解决工业、商贸、能源、盐业行业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贸、能源、盐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推进全县工业商贸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业、商贸、能源、盐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贸、能源、盐业行业产业政策及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

  (三)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经济发展实际,负责全县工业商贸领域产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含机械装备制造、冶金、钢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力、能源化工、新兴产业等);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推动全县装备制造业发展;负责民爆企业的规划、布局、申报、审核及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及生产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各类工业、中小企业、商贸和盐务行业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按照中、省、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并审核转报中、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六)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开采利用管理和协调工作,贯彻中、省、市关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领域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全县煤炭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煤炭专业技术的指导服务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煤矿开办审核申报,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焦炭等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协调管理工作;提出煤产品铁路发运站点,物流中心规划的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层气开发、煤炭洗选加工为清洁能源产品的行业管理,参与煤转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七)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中、省、市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业行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依法对工业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九)贯彻执行中、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政府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推动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十)贯彻中、省、市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业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负责全县工业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装潢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负责全县煤炭交易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十二)承担全县电力(风电、光伏发电)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和工业行业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省、市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集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和品牌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商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包括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店、购物中心、餐饮店等新建和改扩建,以及改变现有商业网店用途,都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五)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村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运营。

  (十六)贯彻执行中、省、市、县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药品流通、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执行中、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组织落实中、省、市、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二十)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我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实施备案登记,牵头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五)监测全县投资环境,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指导投资促进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开发区及园区的有关商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工作,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

  (二十七)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县盐业分配、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县食盐供应稳定。

  (二十八)搞好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价格和质量。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

  (二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工业商贸局应以转换、整合、优化行政职能为核心,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责、权、益相统一,建立符合全县工业商贸发展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为促进全县工业商贸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食盐和食盐制度供应应急管理。县工业商贸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食品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各类实体市场的规划设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食品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各类实体市场的经营监管。

  2.与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能源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承担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宏观规划职责。县工业商贸局承担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职责。在工业行业项目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3.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并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集输管线的安全保护工作。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县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