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公开承诺书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领域行政事项的审批(投资项目、城市建设),其中投资项目领域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以下)及房地产项目备案(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2)、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1-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1-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1-5)、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1-6)、项目建议书(1-7);城市建设领域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3)、施工图审查备案(2-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2-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2-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2-7),现对上述14个事项审批进行公开承诺。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以下)及房地产项目备案审批公开承诺书

(1-1)

各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中,除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靖边县为扩权县享有市、县级投资备案权限。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以下)及房地产项目备案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原件);

(三)信用承诺书请登录(http://drc.yl.gov.cn/tzgg/848)下载(原件)。

三、需要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以下)及房地产项目备案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67(窗口)、0912-484601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以下)及房地产项目备案》;申报材料不齐或有开工建设的情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特事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16。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公开承诺书

(1-2)

各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十二条,《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体现节能章节)(原件);

(三)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权属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需要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交节能审查意见(重大项目必须提供);不需要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单独的节能章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参见《靖边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审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资金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信用承诺书请登录(http://drc.yl.gov.cn/tzgg/848)下载(原件)。

三、需要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67(窗口)、0912-484601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不齐或有开工建设的情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特事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16。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公开承诺书

(1-3)

各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十二条,《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申请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省市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原件);

(四)信用承诺书请登录(http://drc.yl.gov.cn/tzgg/848)下载(原件)。

三、需要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67(窗口)、0912-484601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申报材料不齐或有开工建设的情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特事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16。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审批公开承诺书

(1-4)

各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申请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复文件(省市批复的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财政评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金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信用承诺书请登录(http://drc.yl.gov.cn/tzgg/848)下载(原件)。

三、需要办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67(窗口)、0912-484601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核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申报材料不齐或有开工建设的情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特事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16。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公开承诺书

(1-5)

各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中,除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靖边县为扩权县享有市、县级投资备案权限。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参见《靖边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信用承诺书请登录(http://drc.yl.gov.cn/tzgg/848)下载(原件)。

三、需要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67(窗口)、0912-484601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报材料不齐或有开工建设的情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特事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16。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审批公开承诺书

(1-6)

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中,除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靖边县为扩权县享有市、县级投资备案权限。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二)申请人提交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三)项目所依托的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产权证及项目业主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使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印章);

(四)电力接入初步意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信用承诺书请登录(http://drc.yl.gov.cn/tzgg/848)下载(原件)。

三、需要办理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67(窗口)、0912-484601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准《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报材料不齐或有开工建设的情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特事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16。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公开承诺书

(1-7)

各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十二条,《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项目建议书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原件);

(二)项目建议书文本(原件);

(三)项目政府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信用承诺书请登录(http://drc.yl.gov.cn/tzgg/848)下载(原件)。

三、需要办理项目建议书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67(窗口)、0912-4846016(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不齐或有开工建设的情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特事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16。

九、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开承诺书

(2-1)

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陕建管〔2021〕3号),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印章);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五)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原件);

(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财政投资项目)、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施工合同、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文件(原件);

(八)全套施工图纸(原件,加盖图审印章);

(九)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备注:

①属自然人的建设项目第1条仅提供建设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②属自然人的建设项目,不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

③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免予施工图审查项目质量承诺书;

④以上申请表、委托书、信用承诺书请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靖边)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三、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1(窗口)、0912-4846025或4846027(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不全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公开承诺书

(2-2)

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工程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手续。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原件);

(三)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单体设计图、基坑开挖图、基础布置(埋深)图(原件);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评估意见表》(设计)(原件)。

备注:

①属自然人(个人)的建设项目第1条仅提供建设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按申报条件第3或第4条申请的,还需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人防易地建设评估意见表》(勘察)(原件);

③以上申请表、委托书、信用承诺书请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靖边)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三、需要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1(窗口)、0912-4846025或4846027(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书》;申报材料不全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开承诺书

(2-3)

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7〕377号),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取得规划、消防、建筑节能、档案等验收文件。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专项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四)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五)环保专项验收(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或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共同出具的环保设施验收意见(原件);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批准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七)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八)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建筑,应提供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还应提供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验收情况)(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原件);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备注:

①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②以上备案表、委托书、信用承诺书请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靖边)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三、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1(窗口)、0912-4846025或4846027(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业务人员审核后,即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报材料不全的将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建设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请建设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九、备案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施工图审查备案公开承诺书

(2-4)

各有关图审单位(建设单位或个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23号),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工程项目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图审单位已出具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

二、申报材料

(一)图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图审单位印章),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靖边县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三)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勘察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原件);

(四)《靖边县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五)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原件);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备注:

以上备案申请表、委托书、信用承诺书请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靖边)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三、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1(窗口)、0912-4846025或4846027(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业务人员审核后,即核发《靖边县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靖边县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申报材料不全的将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图审单位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审查的,请图审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九、备案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图审单位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公开承诺书

(2-5)

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按照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安装(拆卸)单位印章)、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原件,一式两份);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审核表(原件);

(四)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

(五)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属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

(六)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原件);

(七)安装(拆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印章);

(八)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原件),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印章);

(九)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可容缺,但必须与安装告知备案同步办理)。

备注:

以上告知书、审核表、委托书、信用承诺书请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靖边)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三、需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1(窗口)、0912-4846025或4846027(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业务人员审核后,即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申报材料不全的将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要求,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安装(拆卸)单位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装(拆卸)的,请安装(拆卸)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九、备案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安装(拆卸)单位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公开承诺书

(2-6)

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办理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备案;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合格,并取得安装检测报告。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原件);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原件);

(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原件);

(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合同(原件);

(六)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资料(原件);

(七)使用单位现场特种机械负责人、维护保养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原件);

(八)使用单位现场特种机械负责人、维护保养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印章);

(九)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原件);

(十)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注:

以上申报表、登记表、委托书、信用承诺书请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靖边)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三、需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1(窗口)、0912-4846025或4846027(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业务人员审核后,即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材料不全的将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要求,并由使用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使用单位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属于县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请使用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九、备案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使用单位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公开承诺书

(2-7)

各有关经营单位: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从事管道燃气输配,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便捷、顺畅、高效的审批工作机制,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就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

二、申报材料

(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委托书、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

(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原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四)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证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复印件)。

备注:

①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还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书(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②以上申请表、委托书、信用承诺书请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靖边)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三、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请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4846071(窗口)、0912-4846025或4846027(业务股室)。

四、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要求和流程。申报材料齐全经综合窗口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不全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并由经营单位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接受中介机构、熟人代办业务;确需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持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书前来办理。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如有需要,请办理人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代办帮办服务室办理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中介服务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推荐、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红包、故意刁难业主、擅自设置障碍的,请拨打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051,或直接拨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2-4846188、0912-4634111。经核实,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属于县上重点项目的,请经营单位提前沟通,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提前为您宣传相关政策、所需材料、主要事项等。遇到困难提前打通堵点,扫清工作障碍,确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安排业务娴熟、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预约办理电话:0912-4846025、0912-4846027。

十、审批工作结束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向经营单位回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能力。

现郑重公开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25日